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规范办学,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,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学〔2014〕11号)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学生〔2016〕6-65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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